广西热作所关于2014年“壮族三月三”、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所属各单位、各部门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3〕28号)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的通知》(桂政办发〔2014〕2号)精神,现将2014年“壮族三月三”、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2014年4月2日(星期三)、4月3日(星期四)放假2天。4月4日(星期五)正常上班。

二、清明节:4月5日(星期六)放假,4月7日(星期一)补休。

三、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、安全保卫、安全生产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地度过节日假期。

特此通知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办公室

2014年3月27日